馬鞍山市人民醫(yī)院中層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
新聞來源:組織人事科 發(fā)布者:管理員 發(fā)布時間:2020-04-17 點擊量:19937次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建立與現(xiàn)代醫(yī)院管理相適應的科學規(guī)范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推進干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有利于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馬鞍山市鄉(xiāng)科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細則(試行)》(馬組[2009]55號)有關要求,結合醫(y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選拔任用職能科室、臨床科室、醫(yī)技科室的正副職干部。
二、基本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三、新任中層干部選拔任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政治理論水平,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堅決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醫(yī)療、管理、科研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實績突出。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與本部門的實際結合起來,創(chuàng)造性的地開展工作。
3、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具有部門管理的實踐工作經(jīng)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技術水平和專業(yè)知識。
4、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團結同志,以身作則,能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與監(jiān)督。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作風民主,顧全大局,善于團結同志。
5、一般應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其中,擔任臨床科室、醫(yī)技科室、醫(yī)務科、護理部、質管辦、院感辦和藥事科正副職務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學士以上學位、副高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有博士學位者,技術職稱可放寬至中級職稱。
6、近三年年度考核連續(xù)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任職資格
1、年齡要求:提任副職干部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正職干部一般在50周歲以下。優(yōu)秀學科帶頭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2、資歷要求:由副職提任正職,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滿三年以上。
3、特別優(yōu)秀的年輕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應當報上級部門審批。
四、工作程序
(一)動議
黨委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啟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意見。組織部門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情況,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在綜合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提出初步建議向黨委報告,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制定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薦
1、確定推薦人選
按照擬任職位要求,提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干部名冊,進行民主推薦。
2、組織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之一。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組織進行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會議推薦由院領導、職能科長、本科室負責人、本科室骨干、所屬支部的支部書記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本科室人數(shù)較少的,由全體人員參加。個別談話推薦參考會議推薦人員范圍,可作適當調整。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shù)至少要達到規(guī)定范圍參加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向黨委匯報推薦情況。
3、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任用干部,一般應經(jīng)下列程序確定考察對象:
(1)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
(2)報名與資格審查;
(3)筆試或面試;
(4)民主測評;
(5)綜合成績和民主測評結果確定考察對象。
(三)確定考察對象
黨委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xiàn)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防止把推薦票等同于選舉票、簡單以推薦票取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1、群眾公信度不高,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得票均未達到30%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違反醫(yī)德相關要求影響使用的。
3、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組織考察
1、成立考察組??疾旖M應由兩名以上人員組成,并明確考察組組長??疾旖M成員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考察材料負責,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風氣監(jiān)督職責。
2、發(fā)布考察預告??疾祛A告的內容一般應當包括:擬選任職位、考察對象基本情況、考察方式、考察組人員名單及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
3、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疾觳扇€別談話、查閱干部檔案等方法,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談話人員為考察對象所在支部、科室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疾熳⒅毓ぷ鲗嵖儯黠L及廉政情況。
4、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考察綜合報告??疾靾蟾姹仨殞憣?,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包括下列內容:德、能、勤、績、廉方面的主要表現(xiàn)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和不足;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
考察時應做到:認真核對干部檔案,核準“三齡兩歷一身份”;以書面形式就考察對象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
(五)討論決定
召開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fā)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fā)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shù)同意形成決定。
(六)任前公示
黨委研究確定擬任人選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現(xiàn)任職務等自然情況和工作簡歷。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jiān)督,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考察組受理群眾的舉報和反映,對反映的問題,由考察組進行調查核實并向署名或當面反映問題的群眾反饋調查核實結果,由院黨委作出是否任用的決定。
(七)任職
公示無異議的,正式發(fā)文,進入為期一年的試用任職期,任職時間為黨委決定之日。
(八)任前談話
實行干部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免的干部人選,由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或指定專人與干部本人進行談話;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要求,由紀檢監(jiān)察對提任干部進行廉政談話。
(九)材料歸檔
根據(jù)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紀實的要求,填寫《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紀實表》。對選拔任用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文書檔案,一人一檔,以備查核,部分材料按要求存入人事檔案。
(十)任職試用期滿考核
按照規(guī)定對任職試用期滿的干部進行考核??己酥饕扇∶裰鳒y評、個別談話等方式,重點考核對所任職務的適應能力和履行職責情況。經(jīng)考核勝任現(xiàn)職的,正式任職,實際任職期限從試用任職時間開始計算??己酥忻裰鳒y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或不稱職票達20%、且與基本稱職票之和超過50%的,應進行重點考核,考核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用前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十一)干部任期
中層干部任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為3年,任屆期滿由院黨委研究采取考核、競爭上崗等方式?jīng)Q定重新聘用。黨支部(副)書記按照《中國共產(chǎn)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要求按期換屆。
五、紀律和監(jiān)督
嚴格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紀律和監(jiān)督的各項規(guī)定。提拔對象要自覺遵守干部選拔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不準弄虛作假,不準搞非組織活動,不準請客拉票,對違反有關規(guī)定者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選任資格。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紀律,不準弄虛作假,封官許愿,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對違反紀律的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六、交流與回避
醫(yī)院實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制度,具體見相關辦法。
醫(yī)院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回避制度。任職回避的親屬關系為夫妻關系和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醫(yī)院實行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黨政領導班子以及黨辦等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七、免職、辭職、降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現(xiàn)職:
(一)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為不合格的;
(二)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三)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四)辭職或者調出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xiàn)職的。
實行中層干部辭職制度。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因公辭職,是指中層干部因工作需要變動職務而提出辭去現(xiàn)任職務。自愿辭職,是指中層干部因個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xiàn)任職務。自愿辭職,必須寫出書面申請,醫(yī)院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答復。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離職守;擅自離職的,給予紀律處分。引咎辭職,是指中層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不宜再擔任現(xiàn)職,由本人主動提出辭去現(xiàn)任職務。責令辭職,是指醫(yī)院根據(jù)中層干部任職期間的表現(xiàn),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xiàn)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xiàn)任職務;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xiàn)職。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中層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實行中層干部降職制度。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xiàn)職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zhí)行。
降職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由院黨委研究作出決定。